好招商食品网 11月21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4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15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
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浙江亲情树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金华市光头食品厂生产的苏式月饼,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润点贸易商行销售的标称湖州竹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千岛碧源湖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浦江县口口优饮品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有较大的健康风险。铜绿假单胞菌主要由源水污染或生产过程卫生控制不严格所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明确规定每250mL水样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出,并且要求出厂前对每批次成品进行铜绿假单胞菌检测。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用以反映食品的卫生状况。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数较高,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分别为温岭市箬横佳伟豆制品店销售的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德清县武康街道陈家豆制品经营部销售的豆干,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苍南县藻溪镇绍代糕饼加工坊生产的芝麻饼,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豆制品和糕点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
脱氢乙酸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豆制品中不得使用。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6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
6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分别为台州悍玛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临海市华都食品超市销售的豇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松阳县典春茶叶批发部销售的红茶,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宁波市鄞州区华信颐养园有限公司购进的草鸡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趣友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德清阜溪街道小江蔬菜店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养殖户允许使用恩诺沙星,养殖牛蛙和鳊鱼中恩诺沙星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不适等症状。
氧乐果是一种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具有较强的内吸、触杀和一定的胃毒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豆类蔬菜中氧乐果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豇豆中氧乐果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
乙酰甲胺磷是内吸性的有机磷类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茶叶中乙酰甲胺磷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乙酰甲胺磷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乙酰甲胺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毒死蜱,又名氯蜱硫磷,目前是全世界使用最广泛的有机磷酸酯杀虫剂之一,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等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芹菜中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
3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长兴潘云成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辣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松阳县大众茶叶经营部销售的龙井茶,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乐联商贸有限公司乐清时代店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镉对人体具有慢性蓄积性的危害,长期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肾脏和骨骼损伤等健康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辣椒和茄子中镉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辣椒和茄子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
铅是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之一。铅对人体具有慢性蓄积性的危害,长期摄入铅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神经系统、造血系统、心血管系统和泌尿系统造成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茶叶中铅的最高限量值为5.0mg/kg。茶叶中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铅元素;也可能是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由加工设备、辅料、包装材料迁移带入。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金华、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金华、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